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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河北捷铭进出口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室员工为成员。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及责任部室

第五条  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及责任部室如下:

1.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办公室

2.公司企业领导、组织架构等组织体系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办公室

3.经营管理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办公室、财务部

4.薪酬待遇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财务部

5.重要人事变动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办公室

6.企业重大事项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各相关部室

7.员工招聘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办公室

8.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室:各相关部室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范围:按照规定范围公开

责任部室:各相关部室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2.个人隐私;

3.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第七条  公司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

1.有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2.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八条  信息公开的时限如下: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流程

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下列规定程序予以公开。

1.汇集公开内容。由责任部室按照规定,汇集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

2.审查核定。将准备公开的内容等情况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实施公开。办公室负责将审批后的内容进行公开。

    

第五章  信息的保密审核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办公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  信息公开的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对经审核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由各责任部室按照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类信息公开的文件、资料原则上由信息公开的责任部室负责对外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章  信息公开的评价和反馈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的评价。

1.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并进行评价。

2.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职工对信息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及效果情况。

3.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的信息公开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承办部室负责人对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要抓好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的反馈。

1.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反馈工作,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监督部门和基层的作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

2.公司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广泛征求职工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

3.凡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都要认真征求职工意见,并对职工意见认真梳理,问题要及时做出解释,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其他部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通报。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室实施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应主动纠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河北捷铭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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